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龙区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1〕30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强化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中心城市综合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和文明城市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市住建局研究决定,成立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芦 平
副组长:杜跃武 李霖澎 张冠增 陈合理 颜群增
成 员:侯献峰 徐广庆 杜国强 胡社强 李洪水 雷红岩 曾宪瑞 周利群 卢少华 陶建党 王武锦 常国红 霍向红 王运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建党同志担任。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5.各地开展“质量兴省”战略及“安全生产年”活动、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及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组织排查、市住建局组织督查组督导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组织召开迎部检工作动员部署会,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化认识,明确工作重点、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和责任人,立即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
各工程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参建单位分别对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手续和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并做好迎检准备。
(三)排查阶段(6月8日至6月20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排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必须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及时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监督整改到位。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检查情况及所附表格(为全省统一表格,见附件)要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2日前报市住建局建工科。
(四)督查阶段(6月21日至6月28日)
市住建局组织局属有关单位和机关科室成立督查组,按照豫建建〔2011〕30号文件要求对市城区内企业自查的项目进行督查。督查主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60%(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公租房项目100%抽查),中小学校安工程抽查6项。对检查出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建立台账,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跟踪检查。
对各县在建项目的督查工作初步定在7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整改落实和复查迎检阶段(6月29日至省检)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落实,从7月上旬开始我局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复查工作,做好迎接省住建厅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