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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2012年城乡规划展览馆、市委党校等单位招聘简章

发表于:2013-08-17 12:09 字体:

  为加强贵阳市城乡规划展览馆、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处、贵阳市委党校、贵阳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或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4人。其中管理岗位(A类)4人,专业技术岗位(B类)18人,工勤岗位(D类)2人。详见《贵阳市城乡规划展览馆、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处、贵阳市委党校、贵阳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含)以上学历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1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11月13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限截止2012年11月13日服务期满两年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2年11月13日服务期期满一届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gyrsks。gygov。gov。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贵阳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名情况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已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日之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如遇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9日18:00。
  2.截止2012年11月17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到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0日18:00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3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进行公布。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持有关证明原件于11月20日16: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4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报考A类、B类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技能测试
  报考D类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全部参加相关岗位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其中: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10︰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D类岗位的考生,依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对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A类、D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3.D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十一、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D类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11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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