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投资力度,在市城区及各县(区)分别新建、改扩建1-2所高标准的普通高中,进一步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实施薄弱高中改造工程。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健康发展。到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16万人左右。逐步实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达到省定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
(七)促进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视力、听力、语言、智力和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实现每县建成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二、职业教育
(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使职业教育质量、结构、规模与人才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促进全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效用,积极筹建职业教育园区。每个县(区)重点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创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7所,争创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8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在校生规模保持基本相当的比例。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政策,认真抓好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建设。以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教育学校为载体,与本地产业相结合,培养大批实用型建设人才。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公共教育资源,完善农村教育网络,使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三、高等教育
(十)办好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改善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条件,努力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拓展专业领域,紧紧围绕濮阳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专业,实行工学结合,加强校企合作,逐步完善办学功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教育资源开放力度,探索培养经济建设急需人才的先进教育模式,扩大继续教育工作规模,增强服务社会发展和相关行业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十一)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集全社会力量,多策并举,力争创建一所本科层次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加快市卫生学校、市杂技艺术学校发展步伐,争取创办两所专科层次高等院校。
四、民办教育
(十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及其师生与公办学校及其师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促进民办学校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的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一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高水平的民办学校。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具有濮阳特色的民办教育格局。
五、继续教育
(十三)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县(区)总体发展规划。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成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理顺和完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管理体制,广泛开展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养职业农民、技术农民为重点的成人教育。建立社区教育制度,统筹社区教育资源,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为实现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六、市城区教育
(十四)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市城区教育科学发展。严格执行《濮阳市主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不得随意变更、挤占教育用地。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居住区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中小学布局定点。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时,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中小学校,要与新建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充分保障中小学布局规划的科学实施。
(十五)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改善市城区学校现有办学条件,进一步改造城区内薄弱学校,促进市城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布局规划和市城区发展需要,每年安排一批城区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形成科学、健康的城区教育发展格局。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教育发展有关问题,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进一步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督导问责机制。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营造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学校进行检查、罚款。
二、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十七)加大教育投入。强化政府教育投入责任,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证生均教育费用和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保证财政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达到法律规定的增长要求。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自2010年起逐步提高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逐步提高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国拨公用经费标准,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设立教育发展基金,接收社会捐赠。把教育重大建设项目作为财政对教育投资新的增长点,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教师安居工程、市城区学校建设等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