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督导检查制度,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教育拨款增长考核制度,完善教育经费审计制度,将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比例列入任期目标,由组织、财政、教育、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督察,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财政、教育、统计、审计部门协作,定期向社会发布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教育,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通过土地优惠、税收减免、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教育,促进教育经费来源多样化。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对于企业、个人对教育的捐赠,按省定标准从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对捐赠者授予荣誉称号,予以宣传表彰,营造捐赠教育的社会氛围。
完善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定办学成本核定办法,科学核定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政府以及受教育者本人或家庭分担比例,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办学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建立政府贫困资助基金。落实国家、省对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慈善组织的作用,逐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十八)完善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办学条件的投入,加大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建立均等化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
(十九)提高教育经费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制、专家咨询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制度,对教育支出项目进行追踪问效。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任何部门不得调控、挪用学校的各项收费。
明确职责,加大政府拨款力度,着力化解中小学债务问题。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真正使教师成为最崇高、最受人尊重的职业。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培训,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弘扬求真、务实、严谨、创新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制定《濮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职、评优、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师德教育与评价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十一)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着眼于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完善教师培训制度,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建立职前职后贯通、集中脱产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培训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教师专业化成长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在职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培训,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师资保障。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落实教师远程培训、学科综合素质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师德与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以及地方教学业务培训任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全体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力度,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率。
开展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和特设岗位教师计划。出台并实施《濮阳市乡镇教师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区域性教师交流机制、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制度、“一对一帮扶”制度和送教下乡制度。用“一线名师培训一线教师”的模式,开展农村教师离岗短期培训,促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二十二)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加快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才能招聘上岗。建立教师科学招考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与教师的聘任、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探索完善绩效考核与教师评价新机制,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做到“以岗定薪、以岗定人、按岗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进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教师及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三)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设立农村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和奖励基金,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补贴标准。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村特别是黄河滩区教师生活补贴。建立教师奖励机制。
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实施城乡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并优先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特岗教师、交流教师和志愿者住宿需要。落实教师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